应急管理部部署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紧紧围绕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3个重点行业领域,聚焦“钢8条”“铝7条”“粉尘6条”重大隐患和重点事项,开展集中治理攻坚,通过严格监管和热情服务,整改了一大批问题隐患,对遏制工贸行业事故多发势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良好收官起到了明显的推进作用。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10个“百日清零行动”典型执法案例,示范引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风险隐患,精准监管、严格执法、有效督导,警示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案例1.重庆市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移送某家具公司涉嫌危险作业罪行刑衔接案例
案例2.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某钢铁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案例3.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钢铁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2022年7月7日,广东省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会同连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某钢铁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2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其中1项违法行为涉及“钢8条”:连铸平台未设置中间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处罚情况:连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曾某分别作出罚款1.5万元和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江苏省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合金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2022年9月29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对某胶业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3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3项违法行为均涉及“铝7条”,分别是:铝圆片车间2台固定熔炼炉铝水出口均未设置机械式锁紧装置;固定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的快速切断阀实现联锁;固定式熔炼炉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设施。处罚情况: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8.天津市西青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门窗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案例9.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家居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案例10.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应急管理局对某木业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2022年6月10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国务院安委会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帮扶组的指导下,对某木业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5项违反《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行为,其中2项违法行为涉及 “粉尘6条”,分别是:生态板2车间与生态板3车间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生态板2车间、3车间、板心车间除尘系统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该企业主要负责人陈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处罚情况:榕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7.7万元和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